为切实贯彻落实省院、市安办“关于开展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年6月16日,在“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来临之际,达州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蹇明海、达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恩坤率领相关人员到达县保康煤矿进行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送法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余份,向上百名企业职工讲解了安全生产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达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蹇明海一行到达达县保康煤矿后,与达川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一道,在该企业办公楼前摆设宣传点,向煤矿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册、安全生产宣传单,现场解答企业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达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向大家深入浅出地宣讲了有关危险作业罪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罪名及入罪情形。达川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同志从专业角度讲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达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恩坤同志从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技术(资质)分工和按章作业三个方面讲解如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蹇明海同志以我省近期发生的宜宾市长宁县笋类食品厂中毒事故、成都市大邑县邑丰食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达县保康煤矿“4.22”安全事故为例,从“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三个方面讲解如何做到安全生产,强调培训学习、总结反思、技术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同时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牢守住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切不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
达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观念,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通过宣传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为全市经济更加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贡献检察力量。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达县保康煤矿管理人员和职工纷纷表示,这次活动不仅是安全生产宣传,更是警示教育,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刻吸取“4.22”安全事故教训,坚持生产和安全两手抓,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达川检察院:李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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